( 一 ) 必 修 科 目 | 科 目 名 稱 | 必 選 修 |
學 期 別 |
學 分 |
時 數 |
第一年 | 第二年 | 備 註 | ||
上 | 下 | 上 | 下 | |||||||
博物館史 History of Museums |
必 | 學期 | 3 | 3 | 3 | |||||
博物館研究方法Ⅰ Research Methods in Museum Studies Ⅰ |
必 | 學期 | 2 | 2 | 2 | |||||
博物館研究方法Ⅱ Research Methods in Museum Studies Ⅱ |
必 | 學期 | 1 | 1 | 1 | |||||
研究指導Ⅰ、Ⅱ Tutorial Ⅰ、Ⅱ |
必 | 學期 | 2 | 2 | 1 | 1 | 個別指導。 | |||
博物館實習Ⅰ、Ⅱ Museum Internship Ⅰ、Ⅱ |
必 | 學期 | 2 | 2 | 1 | 1 | ||||
小 計 | 10 | 10 | ||||||||
學位考試科目 | 碩士論文 / 畢業製作 Master Thesis / Graduate Production |
必 | 依本校學則第62修規定:「研究生畢業成績以學位考試成績、學業平均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計算」:其中本所學位考試成績僅以論文口試成績之 100% 計分。 | |||||||
備註: 1. 103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。 2. 所外選修相關課程,必須經導師(指導教授)及所長同意、並經所務會議通過方得承認, 最多不得超過六學分。 3. 本所研究生在提出論文考試/畢業製作之前,需先取得「碩士候選人」資格,其資格條件如下: (1)修畢所有本所及校、院定必選、修課程。 (2)入學後至少於學術性期刊或研討會中發表論文一篇。 (3)取得符合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檢定及格證明。 (4)已通過學位論綱審查至少三個月以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