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物館研究所碩士班109-110學年度《學分科目表》

( 一 )  必 修 科 目 科  目  名  稱





第一年 第二年 備   註
博物館史
History of Museums
學期 3 3 3        
博物館研究方法Ⅰ
Research Methods in Museum Studies Ⅰ
學期 2 2   2      
博物館研究方法Ⅱ
Research Methods in Museum Studies Ⅱ
學期 1 1       1  
研究指導Ⅰ、Ⅱ
Tutorial Ⅰ、Ⅱ
學期 2 2     1 1 個別指導。
博物館實習Ⅰ、Ⅱ
Museum Internship Ⅰ、Ⅱ
學期 2 2   1 1    
小    計     10 10          
學位考試科目 碩士論文 / 畢業製作
Master Thesis / Graduate Production
依本校學則第62修規定:「研究生畢業成績以學位考試成績、學業平均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計算」:其中本所學位考試成績僅以論文口試成績之 100% 計分。
備註:
1. 103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。
2. 所外選修相關課程,必須經導師(指導教授)及所長同意、並經所務會議通過方得承認,
  最多不得超過六學分。
3. 本所研究生在提出論文考試/畢業製作之前,需先取得「碩士候選人」資格,其資格條件如下:
(1)修畢所有本所及校、院定必選、修課程。
(2)入學後至少於學術性期刊或研討會中發表論文一篇。
(3)取得符合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檢定及格證明。
(4)已通過學位論綱審查至少三個月以上。